索 引 号:LY00100-3000-2013-00030 发布机构:市政府
文 号:龙政综〔2013〕60号 发布日期:2013年02月05日
名 称:关于上杭县撤销溪口乡湖洋乡设立溪口镇湖洋镇的批复
内容概述:
关于上杭县撤销溪口乡湖洋乡设立溪口镇湖洋镇的批复
上杭县人民政府:
经省人民政府批准(闽政文〔2012〕477号),同意你县撤销溪口乡湖洋乡设立溪口镇湖洋镇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撤销溪口乡设立溪口镇,以原溪口乡的行政区域为溪口镇行政区域,镇政府驻地不变。同意撤销湖洋乡设立湖洋镇,以原湖洋乡的行政区域为湖洋镇行政区域,镇政府驻地不变。
二、请你县在县乡党委的领导下,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,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,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,妥善处理机构设置、人员调配等问题,确保安定稳定,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。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县自行解决。
龙岩市人民政府
2013年2月4日
(此件主动公开)